近年来,游戏直播行业迅猛发展,成为资本市场加持的重点领域;明星主播能够为直播平台带来巨大的流量红利和粉丝经济,成为直播平台之间竞争的关键因素,随之而来的是平台之间高价挖角的现象不断出现。
近日,由中山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主办的“2017年网络游戏知识产权研讨会”在广州举行。来自法院、高校的多位知识产权专家,以及游戏平台的相关人员,就“直播平台之间高价挖角主播的行为如何有效引导和规制”等相关问题展开讨论。
明星主播成为直播平台竞争的重要IP
MISS、若风、小智、五五开、秋日、张大仙、嗨氏等等这些名字,可能对有些人来说比较陌生,但是在游戏直播行业,这些人是直播平台和用户“追捧”的“明星主播”。
直播平台通过形象构建、内容沉淀、品牌打造等一系列的打造和包装,把一个主播从默默无闻培养成“明星主播”。因为其个性化的形象、直播的逗趣风格和高超的技术实力,明星主播的个人价值在显著提升的同时,也不断吸引了大量黏性较高的“忠粉”。
在游戏直播平台差异化竞争的过程中,明星主播作为游戏直播平台重要的流量入口,成为直播平台竞争的主要IP之一。“与影视平台不同,影视平台内容差异化的竞争,是优质IP内容决定影视平台的竞争力和用户走向,而游戏直播平台由于现阶段同质化的内容,明星主播决定了其用户的走向”,元蕾。也就是说,粉丝是跟着主播走的,粉丝在意的不是主播在哪个平台,而是主播这个人。
利益的驱使和平台资源的匮乏,导致游戏直播行业出现了“吃现成”的现象--把其他平台培养好的明星主播直接高价挖到自己的平台。
挖角平台这种“吃现成”的做法,实质上是“吃到了明星主播带走的固定粉丝人群和原直播平台培养付出的大量资源”,使平台的粉丝数量实现“立竿见影”式上涨。有数据显示,企鹅电竞培养的明星主播张大仙,入驻斗鱼之后,首播直播间在线观看数达260万,开播两天直播间订阅数近60万。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余杰认为:“一个优秀的电视节目主播走了,节目的核心团队还在,依然有人关注。但是游戏直播行业不同,游戏主播走了,是带着资源和粉丝流量走了,什么都没有留下”。
在游戏直播这场“抢人大战”中,“被挖”平台与主播、“挖人”平台之间的利益受损关系严重失衡。游戏直播行业的“抢人”大战最终使游戏直播行业整体陷于非正常的竞争状态。
直播平台的恶意挖角行为需引导规范
这种直播平台之间的高价挖角行为,并不是简单的明星主播的跳槽行为,更为关键、严重的是平台的恶意竞争行为。中山大学法学院李扬教授认为:“合同法可以解决主播与平台之间的违约问题,违约金过低并不足以弥补被挖角平台的损失,也可以解决。但是通过合同之诉是没有办法停止平台恶意挖角的行为。
秋日原本是斗鱼直播平台“炉石传说”游戏独家签约主播,自2015年9月开始,与斗鱼签订了五年的合同,2016年被全民直播平台“高价挖走”。斗鱼直播平台认为,全民TV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起诉至法院。2017年11月,法院判决全民直播平台恶意挖角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判决书中提到:“综合考虑网络直播行业的竞争环境及特点,此种竞争行为既损害了其他竞争者利益,又无法促进市场效率,反而扰乱了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有损行业发展,违反了游戏直播行业公认的商业道德”。
这种“挖角”与“被挖角”的恶性循环式竞争,最终导致游戏直播行业的无序竞争,形成行业乱象。研讨会上,与会专家认为,这个案件的判决,实际上是起到一个引导的作用。考虑到游戏直播行业的特殊性,针对平台恶意竞争的行为,司法可以适度的介入,引导直播平台之间竞争模式秩序化发展,以免造成行业的过度混乱。
也有专家表示,国际足联、足协、NBA等传统体育行业本身存在很好的自治模式,对球员的管理有明确的规制和有效的约束。游戏直播同样需要行业的自律,可以参考NBA或者足球等传统行业的管理制度,引导平台主播管理制度规范化,推动直播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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